咨 询 人: | 是否回复: 已回复 |
信件名称:已退休未生育女职工是否享受独生子女补助 | |
信件内容:我是2012年退休未生育的女职工,当时单位给予的解释是没有政策,所以未能享受独生子女的百分之五工资待遇。今年我单位有相同的未生育退休女职工享受了有关待遇,并且补发了相应的工资,但对于我的问题的答复是我是2012年退休的,相关政策是2014年的不在范围内。我不认同这个说法,特资咨 |
回复部门:市卫计委 | |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咨询的是“事业单位2012年退休,未生育,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14号)规定:事业单位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发放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您2012年退休时不符合发放条件。 针对部分居民结婚后终身不育的情况,2016年在市人大的协调下,征求了市法治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的意见,并请示了省卫生计生委,我市将结婚后终身不育的居民纳入了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发放范围,并对奖励金的发放渠道进行了协调和安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和家庭为社会之基石的原则,“结婚后终身不育”是指婚姻状态存续的原始家庭因各种原因未能生育。此次发放范围的扩大未包括您咨询的情况。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