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精神,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在前期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清理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再取消及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内容
此次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34项,其中取消14项、新增12项、不再列入1项、调整权力类别1项、调整审批内容4项、暂缓实施1项、更名1项(详见后附《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调整后,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1800项减为1796项,其中,由43个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由1456项减为1451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58项、行政处罚类768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2项、行政给付类12项、行政检查类154项、行政确认类56项、行政奖励类10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208项);由区分局实施的行政权力由344项增加为345项。
此次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9项,其中,取消6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1项、更名1项、调整服务方式1项(详见后附《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后,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48项减为41项,其中,申请人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由32项减为24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事项由16项增加为17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及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4项)(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规[2017]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