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屏软件请按F8键进入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7年11月08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窗口〗

  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整改任务(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认领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强化工作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第六十六项整改情况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改情况 

  我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我市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宣讲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在全市持续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并将其纳入中心组和党校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坚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推进“四水共治”、落实河湖长制、湖泊保护、水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等生态环保相关工作列入履职尽责工作(重点)项目清单;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加强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探索和运用,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3.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不间断的明查暗访和检查督导。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27-85805623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鄂ICP备11011361号 技术维护电话:027-82846670
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 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