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人: | 是否回复: 已回复 |
信件名称:关于物业费缴纳咨询 | |
信件内容:房子交付后,一直未装修未居住,物业费应该如何缴纳?是不是在未居住期间都可享受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 |
回复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 |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您可提供房屋空置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按法规规定并根据入住实际执行收费标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