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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江滩放飞孔明灯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有2名市民被警方训诫

日期:2018年01月01日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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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明灯俗称许愿灯,是一种古老的中国手工艺品。为迎接新年,有市民可能希望到江滩放飞孔明灯,祈福平安幸福。然而,由于孔明灯不受控制,且有明火,极易带来安全隐患。2017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表示,将开展专项行动对在两江四岸江滩燃放、销售、生产孔明灯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理。

  据统计,2017年春节期间,武汉警方对销售、燃放“孔明灯”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销售孔明灯案件3起,收缴孔明灯6000余个,移交工商部门处罚3人。2017年12月30日晚,水上公安分局民警在汉口江滩对2名燃放孔明灯的市民进行了训诫。

  水上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孔明灯是不可控制的空中漂浮物,且内部有明火燃烧。若孔明灯在空中遇到强风,掉落在人群、加油站、屋顶等位置,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我市2013年底发生一起孔明灯掉落烧毁屋顶的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依据《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在路边摆摊销售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门店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该规定还写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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