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总责任人 |
29.建设绿道270公里、林荫道80条、街心公园40个、郊野公园5个。(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
1.建设绿道270公里 |
1.分解下达各区建设任务;做好绿道选线等前期基础性工作; |
3月 |
舒基元 |
2.指导各区、相关单位完成绿道规划方案,并对方案审查;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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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绿道项目前期工作;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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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绿道建设。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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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林荫道80条 |
1.制定并发布武汉市林荫道建设标准; |
3月 |
段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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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各区林荫道的具体线路和实施方案;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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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工建设。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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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街心公园40个 |
1.制定并发布武汉市街心公园建设标准; |
4月 |
舒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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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全市街心公园建设的选址和方案;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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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各区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至完成招标;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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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工建设。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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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郊野公园5个 |
1.明确郊野公园选址和建设任务,制定建设方案; |
3月 |
舒基元 吴 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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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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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动项目建设。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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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创建市容环境示范路16条。(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
围绕道路平整洁净、公共设施合理完善;建筑立面协调有序、绿化美化亮化提档升级的管理目标,全市范围创建16条市容环境示范路。 |
申报阶段。各区必须选择至少1条、长度1000米以上道路或路段申报创建市容环境示范路。申报道路原则上为主次干道或辖区内重要道路,封闭环线、绿道等道路或路段不得申报。各区要围绕市容环境示范路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一路一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备案。 |
3月 |
张军 |
实施阶段。各区对照评比细则,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示范路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投入、有考核。提前完成创建整治任务的道路可提前申请验收。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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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阶段。各区对照评比细则,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达标的,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前后对比资料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按照评比细则,对各区申报的市容环境示范路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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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阶段。市容环境示范路验收合格后为长效管理阶段。各区加强示范路的长效管理,确保各项标准长效管理、维护落实到位,时刻经得起检查。市城管委将不定期抽查示范路管理维护情况。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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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新、改建150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屋)。(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
在全市各类人口密集区域选取适宜点位,充分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功能,新建或改建生活垃圾收集屋、生活垃圾收集站(地埋式或移动式)等150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屋)。 |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做好规划选址、方案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
3月 |
张军 |
新建类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开始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着手基础建设和设备采购;明确改建类生活垃圾收集站(屋)改造形式和功能用途,开始改造工作。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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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新建类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基础建设;改建类生活垃圾收集站(屋)进入改造工程收尾阶段。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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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新、改建150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屋),组织检查验收。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