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市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清理审核的基础上形成了《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在《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明确由区级行政机关承担或市、区均可实施的抽查检查事项,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得减少,但可增加相关事项。
二、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同级编办、法制办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发文,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正文)